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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,在一个法律咨询QQ群里,一个网名叫“失落鱼”的网友发帖说:“如果儿子想和老爸断绝法律关系,去报上登个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应?”之后看了“失落鱼”在帖子中的详细讲述,记者才明白了“失落鱼”发这个帖子的原因。
“失落鱼”的爷爷今年已有95岁,“失落鱼”的爸爸是老人的小儿子,老人是柯桥街道下属某村(居)的住户,之前已经跟小儿子一家生活了31年,但户口一直挂在大儿子家。今年初村里说起,老人名下的住宅房即将拆迁,如果多一个户口就可以多分配到约50平方的补偿面积,为此前不久老人的大儿子和小儿子两家共同协商签订了一个合同,大意是“因老人的户口关系多分配到住房面积的这家补偿另一家12万元”,合同上分别由大孙子和小孙子代为签章。谁知事情不久就出现了变故,老人的大儿子不知从哪里打听到,晚辈自己一厢情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,户口落在谁家得由老人自己做主,子女谁能多得到房子是谁的幸运,他人无权干涉。因此,当小儿子提出要12万元补偿金时,大儿子就说“一分不给”。这下小儿子一家不乐意了,开始他们竭力想说服老人把户口迁到自己家,然而老人都一大把年纪了,一时半会思想工作做不通,小儿子越是逼得急,老人越坚持己见,最后老人干脆提出住到大儿子家去。
双方签了名的合同居然可以不算数,自己养了31年老人,最后竟连半间房子都没有份,为此小儿子一家人的气是不打一处来,他们商量来商量去,最后决定去报上登则声名,与老人断绝关系,这样以后老人有什么三长两短就和他们不相干了。在帖子中“失落鱼”还连连喊冤:“老人在我们家住了31年,却把财产都给了大伯家,难道我们还不能和他断绝关系吗?!”
然而,对于“失落鱼”的说法,群里的许多网友都不断向他砸砖:“原来你是不孝子孙啊!”“为了遗产竟要和95岁的老人断绝关系,真做得出来啊!”“如果我是你家老人,一样不会把财产留给你们!”“亲生父子关系,你想断也断不了!”
网友的观点几乎是一边倒,这令“失落鱼”更加失落了,他说:“不养老人的人却得到了老人的财产,养老人的却得不到老人的财产,这叫什么道理啊!”为此他询问群里的律师,这事是否可以通过诉讼,把应该属于他们的一部分财产给要回来。
群里的律师告诉“失落鱼”,目前老人尚健在,即使老人的状况就像“失落鱼”所说的那样“有点老糊涂了”,但这也并不影响他拥有对自己户口及财产的支配权,他人无权干涉。此外还有不少网友提醒“失落鱼”:一家子的事最好还是大家好好商量,或者可请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出面调解一下,千万别因此伤了和气。另外也有不少网友叹息:比起小儿子一家的失落感,最有失落感的人其实还是老人——为了一点财产,兄弟俩竟然可以反目成仇,甚至小儿子还想着和他断绝关系,置老人灯烛残年于不顾,这样的事情,肯定会让老人感到心痛和悲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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